验收监测结论:
无组织颗粒物:本项目中机械加工过程中后产生较大的金属屑颗粒浓度范围0.033mg/m3~0.133mg/m3,最高浓度为0.133mg/m3,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为达标排放,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2、有组织烟粉尘:本项目中熔炉废气满足环大气[2019]56号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中限值要求中限值要求,为达标排放;本项目中砂处理产生的粉尘废气和抛丸废气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为达标排放;本项目中射芯过程中产生的VOCs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相应标准,为达标排放。
3、厂界噪声:厂界东西北三侧满足环境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南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为达标排放。
4、固废:根据工程分析,一般固废:废边角料及金属碎屑、不合格产品外售至物资回收部门。
生活垃圾:塑料包装袋、果皮、纸屑等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总量控制指标:根据总量计算,本项目烟粉尘排放总量0.605t/a,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6、防护距离:本项目经现场查看卫生防护50m内无敏感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