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安徽金鹿竹纤维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30日,位于宁国市汪溪镇石村,主要进行竹制品加工,全厂占地面积约147013.6m2(约220.52亩),由于技术、市场等多种因素导致项目搁浅、土地闲置。为发挥土地效率,在取得该地块使用权后,先后建设办公楼、厂房和附属建筑等,并于2005年将全部建筑物等租赁给宁国金山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冲气休闲娱乐产品的生产。根据《宁国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将该地块被规划为居住用地、绿地及非建设用地。
1、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及成果分析
通过第一阶段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了解到调查地块为安徽金鹿竹纤维有限公司所在地块,本地块可能受到的污染主要为租赁的宁国金山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带来的污染。
2、第二阶段调查工作及成果分析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论,制定了初步采样分析工作计划并进行检测,土壤和地下水样品委托合肥斯坦德优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武汉市斯坦德优检测有限公司(其中土壤中pH、砷、汞、镉、六价铬、铜、铅和镍进行检测)和安徽创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其中地下水中总大肠菌落、菌落总数、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进行检测)进行检测分析。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土壤点位8个,采集并送检土壤样品27个(含3个平行样);布设地下水采样井3个,采集并送检地下水样品4批(含1组平行样);另外布设土壤对照点位1个,地下水对照点位1个,分别进行采样送检。本次调查土壤检测因子为pH、石油烃(C10~C40)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的45项基本因子;地下水检测因子为色、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LAS、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砷、汞、硒、镉、六价铬、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石油类。检测结果如下:
(1)土壤中pH范围为7.34~8.32,重金属中除六价铬未检出外,砷、汞、镉、铜、铅、镍都有检出,但检出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土壤环境质量较好。
(2)地下水监测点位中各监测因子除浑浊度外,其余因子检测结果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3、调查结论
基于前期调查结果,结合现场所采集的样品检测分析结果,该地块土壤检测指标均未超过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符合规划用地对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该地块作为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