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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洋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 万吨/年氟化铝升级为 2.5 万吨/年无水氟化铝(单线)和 1 万吨/年电子级氢氟酸(100%计)技改项目非重大变动环境 影响分析报告公示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24/1/9 19:11:26 人气:18 评论:0

锦洋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 万吨/年氟化铝升级为 2.5 万吨/年无水氟化铝(单线)和 1 万吨/年电子级氢氟酸(100%计)技改项目非重大变动环境

影响分析报告

 

 

 

 

 

 

 

 

 

 

 

 

 

 建设单位:锦洋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宁国市浚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312

一、变动情况

 

1、环评履行及落实情况

锦洋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安徽省宣城宁国化工园区(港口片区)2007年备案年产40000吨氟化铝项目,该项目于2007627日经安徽省环境保护局审批,批准文号:环评函[2007]535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20091124日对年产40000吨氟化铝项目验收(环监验(200954号)。

201572宣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宣经信投资[2015]179锦洋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改项目备案项目于201737宣城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批准文号:宣环评[2017]6该项目于202111月自主验收《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2020731宣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宣经信投资函[2020]82号同意锦洋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4 万吨/年氟化铝升级为 2.5 万吨/年无水氟化铝(单线)和 1 万吨/年电子级氢氟酸(100%计)技改项目备案,备案号2105-341800-07-02-338919锦洋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 万吨/年氟化铝升级为 2.5 万吨无水氟化铝(单线)和 1 万吨/年电子级氢氟酸(100%计)技改项目2021914宣城市生态环境局宣环评[2021]24号文批复

2、变动由来

企业考虑到实际生产情况,故做出一些变动变动情况如下:

(1)氟硅酸储罐数量环评中为580m3350m315100m3实际780m3350m315100m3多出280m3氟硅酸储罐,储存能力增大7.8%,不超过30%,不属于重大变动。

(2)由环评中生物质锅炉布袋除尘+碱喷淋+20m 高排气筒”改为“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器+15m 高排气筒”,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HJ953--2018),废气污染处理设施可行;根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排气筒高度满足。不属于重大变动,

(3)本项目氟化氢反应炉烟道气由环评中煤气燃烧经管道收集后依托现有碱洗+SCR 脱硝措施处理改为氟化氢反应炉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配套建设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废气经25m高的排气筒排放,由环评中的DA003DA005两个排气筒合并为DA005一个排气筒排放以上排气筒合并后污染物排放量不变,不属于重大变动

(4)氟化铝生产废气(含氟废水回收废气)及氟硅酸回收废气由环评中的DA002DA004两个排气筒合并为DA004一个排气筒排放,以上排气筒合并后污染物排放量不变,氟硅酸回收废气由环评中一级碱洗+集中净化器工艺改为四级水洗+一级碱洗+集中净化器(两级碱洗)”,处理设施提升。不属于重大变动。

(5)环评中1#氟化氢反应炉烟道气烟道气(DA003):碱洗+SCR 脱硝+25m 高排气筒2#氟化氢反应炉烟道(DA005):碱洗 +SCR脱硝+25m 高排气筒”改为“DA0051#2#氟化氢反应炉烟道:低氮燃烧+25m 高排气筒”,DA003DA005排气筒合并,由于使用燃料由煤气改为天然气,故废气处理设施改变。不属于重大变动。

(6)评中结晶废气反应釜废气:碱液喷淋+20m排气筒排放预烘干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采用二级洗处理,处理后经 20m 高排气简排放”,实际为“结晶废气反应釜废气、带式过滤废气:集中处理器两级碱洗+20m排气筒排放,预烘干废气:集中处理器(两级碱洗)+20m排气筒排放”,其中环评对带式过滤废气未要求收集处理,实际收集处理,属于提升。低密度氟化铝车间的低密度反应、结晶预烘干废气排气筒合并排放。不属于重大变动。

(7)环评对低密度氟化铝车间的煅烧燃烧室废气未识别,实际煅烧燃烧室废气经过低氮燃烧+15m排气筒排放具体核算见污染源强核算。

(8)新增工业级氢氟酸(有水酸)废气排放口(DA018),污染处理设施为二级水洗+一级碱洗+15m排放筒;新增包装车间废气排放口,经管道收集后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DA019有组织排放,以上排气筒均为废气一般排放口,不属于重大变动。

(9)环评未对萤石料仓呼吸废气要求,实际为布袋除尘后无组织排放,不属于重大变动

(10)燃料由煤和生物质改为天然气,具体核算见污染源强核算。

对照原有环评内容,根据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针对本项目建设变动情况是否属于重大变动,需进行对照分析。

据此,锦洋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宁国市浚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上述变动情况进行分析在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收集资料和现场踏勘工作。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规范,编制完成了《锦洋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4 万吨/年氟化铝升级为 2.5 万吨/年无水氟化铝(单线)和1万吨/年电子级氢氟酸(100%计)技改项目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

非重大变动情况报告说明锦洋(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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