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久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高品质物理法活性炭项目非重大变动环境
影响分析报告
建设单位:安徽久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安徽净坤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4年10月
目录
5、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对照分析
一、变动情况
安徽久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八里路,该项目于2019年1月29日经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宁开发项[2018]119号文备案(备案证号:宁开发项[2018]119号),同意本项目建设,项目编码:2018-341862-26-03-025827。
2019年1月委托甘肃宜洁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安徽久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高品质物理法活性炭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4月26日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对本项目批复,批复文号为宁环审批[2019]46号。
2024年7月对安徽久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已阶段性建成的年产1000 吨高品质物理法活性炭生产设施及配套辅助、公用、环保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企业考虑到实际生产情况,故做出一些变动。变动情况如下:
(1)根据客户要求产品种类,新增破碎机4台,产品产能不增加,经过计算颗粒物总量不超过环评要求,不属于重大变动。
(2)环评中“每2条活化工序尾气及燃烧废通过1套水膜除尘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外排,10条生产线共有5根15米排气管。”改为“活化生产线建设6条,每3条活化线产生的废气经1套喷淋塔处理,并增加处理能力后,最终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废气处理设施提升并合并排放口,不属于重大变动,
(3)环评建设1条漂洗生产线共10个漂洗罐,现企业根据产品种类漂洗要求不同新增一条漂洗线,漂洗罐为6个,每台容量为0.3m3,另一条漂洗生产线有7台漂洗罐,漂洗罐为7个,每台容量为4.2m3,不增加产品产能,用水量和排放水量不超过环评用水量和排放量,不属于重大变动。
(4)将原有厂房的活化生产线挪至新建活化厂房,根据现场调查,未新增敏感点,不属于重大变动。
(5)烘干设备新增一台用于烘干不同种类的活性炭,不新增产能,且两台烘干设备不同时开启,不新增污染物。不属于重大变动。
对照原有环评内容,根据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针对本项目建设变动情况是否属于重大变动,需进行对照分析。
据此,安徽久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宁国市浚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上述变动情况进行分析。在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收集资料和现场踏勘工作。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规范,编制完成了《安徽久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高品质物理法活性炭项目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