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湛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6000万件汽车铝件、电动工具铝件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意见
2025年8月31日,安徽金湛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年产6000万件汽车铝件、电动工具铝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主要建设内容
安徽金湛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件汽车铝件、电动工具铝件项目选址于宁国市宁墩镇宁墩村黄泥岗村民组地块内。拟购置熔化炉、冷室压铸机、热室压铸机、喷塑线烘箱、喷塑喷台、喷塑流水线、超声波清洗线、超声波清洗机、自动流水线、半自动化设备、挂式抛丸机、抛丸机、磁力抛光机、砂带机、砂轮机、CNC加工中心、数控车床、振动研磨机、冲床、钻孔机床、公司吉川、全自动数控机械手、高端设备有立式精密机、三坐标测量仪、空压机等设备设施,配套建设辅助、公用、储运和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形成年产6000万件汽车铝件、电动工具铝件的生产能力。系扩建性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3年8月,宁国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为本项目备案(项目编码:2307-341881-04-01-522148),公司于2023年8月委托安徽净坤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安徽金湛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件汽车铝件、电动工具铝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于2024年3月7日以文(宁环审批[2024]41号)对上报的环评文件予以批复,同意项目建设。项目本期于2024年4月开工建设,2025年5月阶段性建成投入试生产。公司于2024年12月02日申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91341881MA2UEMN351001Y,有效期至2029年12月01日。
(三)投资情况
项目计划总投资10300万元,项目本期实际总投资721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75.5万元,所占比例为1.04%。
(四)验收范围
阶段性验收。项目本期验收范围为安徽金湛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已阶段性建成的年产6000万件汽车铝件、电动工具铝件项目生产线及配套环保设施(具备年产5000万件汽车铝件、电动工具铝件的生产能力)。
喷塑及固化生产线、打磨工序及配套环保设施未建设,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二、项目变动情况
与环评申报阶段对比,变化情况如下:
1、主要原辅材料消耗见验收监测报告表中表4.1-1;主要生产设备见验收监测报告表中表4.2;产品方案见验收监测报告表中表4.3-1;
2、项目本期熔化炉热源由天然气调整为电加热;
3、企业整体布局规划,抛丸工序整体位于1#车间,废气通过DA002排气筒排放;打磨工序整体位于2#车间,废气通过DA003排气筒排放;
4、危化品库有所调整,由厂区东北侧调整至2#生产车间二层西侧。
其他建设内容与环评申报阶段基本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验收监测结果及现场检查情况
安徽净坤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安徽金湛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件汽车铝件、电动工具铝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监测报告表》监测结果(检测单位为:宁国市浚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编号:2025JCJCWTQ0709-1)和现场检查情况表明:
(一)废气
项目本期废气主要来自金属熔化、压铸、抛丸、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和铝灰渣暂存废气。其中,熔化、压铸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至“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抛丸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至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2)排放;打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至自带的自激喷淋湿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3)排放;铝灰渣暂存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水喷淋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4)排放;强化车间通风措施。
(二)废水
厂区已实行雨污分流,项目本期排水主要来自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超声波清洗水、震研设备清洗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噪声
项目本期噪声主要来自各类生产设备及风机等,均针对性地采取合理、可行的隔声、减震措施。经监测,噪声外排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铝灰渣、锌灰渣、铝尘、锌尘、废脱模剂残渣、废切削液、含油金属屑、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导轨油、废油桶、含油废手套、脱水污泥、喷淋废水、不合格压铸件、机加工边角料、废钢丸和生活垃圾。其中,铝灰渣、锌灰渣、铝尘、锌尘、废脱模剂残渣、废切削液、含油金属屑、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导轨油、废油桶、含油废手套、脱水污泥、喷淋废水属危险废物,公司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处置,公司建有独立危险废物暂存场所;不合格压铸件、机加工边角料、废钢丸分类收集后部分回用或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辐射
不涉及。
(六)其他环保保护措施
1、本项目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经查验,该范围内无居民居住区、医院、学校和食品加工厂等敏感环境保护目标,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2、公司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报备(备案编号:341881-2024-093-L)。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
厂区雨污分流,项目废水主要来自生活污水,雨水进入雨水管道,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不外排,清掏农用,清掏协议已签订。超声波清洗水、震研设备清洗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治理设施
验收期间: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9.0mg/m³,废气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排放限值。压铸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0.87mg/m³,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069mg/m³,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0.88mg/m³,厂区内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排放《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相应限值。同时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无组织排放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和安徽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标准限值。铝灰渣暂存产生的有组织氨最大排放浓度为0.30mg/m³,排放速率为0.001kg/h;无组织氨最大排放浓度为0.06mg/m³,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限值要求。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验收期间:噪声经隔声、基础减震等控制措施并经过空间扩散衰减后,昼间等效声级为:55~59dB(A),夜间等效声级为:44~49dB(A)、最大声级为:48~59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为达标排放,降噪效果良好。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不涉及固体废物监测。本项目固废包括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包括不合格压铸件、机加工边角料和废钢丸;危险废物包括铝灰渣、锌灰渣、废脱模剂残渣、废切削液、废金属屑、废活性炭等。不合格压铸件和机加工边角料回炉再利用,废钢丸外售给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在危废库,其中铝灰渣单独存放,定期委托马鞍山澳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厂区设置垃圾箱,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5.辐射防护设施
不涉及。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厂区雨污分流,项目废水主要来自生活污水,雨水进入雨水管道,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不外排,清掏农用,清掏协议已签订。超声波清洗水、震研设备清洗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
验收期间: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9.0mg/m³,废气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排放限值。压铸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0.87mg/m³,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069mg/m³,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0.88mg/m³,厂区内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排放《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相应限值。同时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无组织排放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和安徽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标准限值。铝灰渣暂存产生的有组织氨最大排放浓度为0.30mg/m³,排放速率为0.001kg/h;无组织氨最大排放浓度为0.06mg/m³,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限值要求。
验收期间,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中颗粒物排放量1.0174t/a,控制指标1.3069t/a,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0324t/a,控制指标0.0566t/a,二氧化硫和氨氧化物无需监测,满足排放要求。
3.厂界噪声
验收期间:噪声经隔声、基础减震等控制措施并经过空间扩散衰减后,昼间等效声级为:55~59dB(A),夜间等效声级为:44~49dB(A)、最大声级为:48~59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为达标排放,降噪效果良好。
4.固体废物
不涉及固体废物监测。
5.辐射
不涉及。
6.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核算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颗粒物为1.0174t/a,非甲烷总烃0.0324t/a,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无需监测。污染物排放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设置100m的环境防护距离。经查验,该范围内无居民居住区、医院、学校和食品加工厂等敏感环境保护目标,满足环境防护距离要求。
安徽金湛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件汽车铝件、电动工具铝件项目》项目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执行制度。公司内部规定了环境保护负责人,成立了环境保护管理小组,负责公司环保管理和环保技术监督工作。验收检测期间未发生事故性排放和环保管理不善现象,效果良好。
六、验收结论
安徽金湛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件汽车铝件、电动工具铝件项目前期环保审查、审批手续齐全。项目本期实施过程中已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具备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条件。验收组同意项目本期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加强金属熔化、压铸、抛丸、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和铝灰渣暂存废气收集、除尘净化设施维护保养和现场环境管理,确保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完善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建设工作,适时清运危险废物,建立固废转移去向台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危废转移申报联单制度。
2.厂区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3.提高全员环境保护意识,完善精细化环境管理工作计划及制度;定期对车间内外地面进行环境清理,持续改善环境。
安徽金湛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