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JCJCWTQ0621-3报告作废说明
我公司出具检测报告(报告编号:2025JCJCWTQ0621-3)中对安徽天一新型纤维科技有限公司DA014、DA015进行低浓度颗粒物采样环节不符合《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836-2017);无组织废气进行采样环节不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5-2000)。
故对该报告进行作废,并将已发出报告收回。
宁国市浚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