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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特种橡胶混炼中心 (一期)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20/5/26 10:02:08 人气:43 评论:0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特种橡胶混炼中心

(一期)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0年5月23日,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特种橡胶混炼中心(一期)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主要建设内容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特种橡胶混炼中心(一期)建设项目选址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山园区南山西路地块内,布置4条炼胶生产线,其中2条黑色胶生产线,1条硅橡胶生产线,1条浅色胶生产线,配置密炼机、开炼机、切胶机、胶冷机、上辅机、自动称量配料系统等生产加工设备配套建设辅助、公用、储运和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形成年产4000吨橡胶的生产能力。系新建性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6年12月,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本项目备案(宁开发项 [2016]135号),公司于2016年12月委托原巢湖中环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现安徽华森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特种橡胶混炼中心(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宁国市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7月25日以文(宁环审批[2017]72号)对上报的环评文件予以批复,同意该项目建设。项目于2017年8月开工,2019年6月阶段性建成投入试生产。

(三)投资情况

项目计划总投资5201.8万元,实际总投资50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105万元,所占比例为2.1%。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已阶段性建成的特种橡胶混炼中心(一期)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不低于75%。

上述项目中的一条黑胶线未建设,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二、项目变动情况

与环评申报阶段对照,变动情况如下:

1.一条黑胶线未建设,对应主要生产设备尚未建设。其中,密炼机减少1台、切胶机减少1台、胶冷机减少2台;

2.环保设施(或措施)有所调整、提升。其中,生活污水由计划中的“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宁国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调整为生活污水“依托中鼎股份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宁国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污水由直接排放调整为间接排放;废气由计划“解包计量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P1)高空排放;新增炼胶废气经布袋除尘+碱水吸收+UV光解净化器处理装置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P1)高空排放”,调整为“1#、2#炼胶线废气收集后各经过一套碱液喷淋+工业油烟净化器+UV光解处理后经一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P1);3#5#炼胶线废气收集后共用一套碱液喷淋+工业油烟净化器+UV光解处理后经一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P2);小料废气经自带的布袋除尘处理后,与3#5#炼胶线废气一同处理后排放(P2)”;固废由计划“设置1座10m³一般固废临时储存场所,分类分质储存;生活垃圾设置若干垃圾箱”,调整为“依托中鼎股份固废暂存处,由中鼎股份统一处置”。

其它建设内容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未出现重大变动

 

三、验收监测结果及现场检查情况

宁国市浚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特种橡胶混炼中心(一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监测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表明:

废水。厂区已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排水主要来自生活污水,依托中鼎股份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接管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宁国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经监测,污水外排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新建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要求

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来自炼胶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有机废气。其中,1#、2#炼胶线废气收集后各经过一套碱液喷淋+工业油烟净化器+UV光解处理后经一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P1);3#、5#炼胶线废气收集后共用一套碱液喷淋+工业油烟净化器+UV光解处理后经一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P2);小料废气经自带的布袋除尘处理后,与3#、5#炼胶线废气一同处理后排放(P2);强化生产场所通风措施。经监测,废气外排分别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新建企业标准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要求

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切胶机、密炼机、开炼机、风机等设备,均针对性地采取合理、可行的隔声、减震措施。经监测,噪声外排分别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废UV灯管、废橡胶边角料、残次品、除尘器集尘、废布袋、废包装袋和生活垃圾。其中,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处置,依托中鼎股份固废暂存场所;废橡胶边角料、残次品、除尘器集尘、废布袋、废包装袋分类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环境风险防范方面已建设规范的事故应急池。

本项目设置100m的环境防护距离。经查验,该范围内无居民居住区、医院、学校和食品加工厂等敏感环境保护目标,满足环境防护距离要求。

 

四、验收结论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已阶段性建成的特种橡胶混炼中心(一期)建设项目环保审查、审批手续齐全。项目建设过程中已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要求,具备阶段性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组认为本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五、后续要求

1.加强炼胶工序颗粒物、有机废气收集、净化(除尘)设施维护保养和现场环境管理,确保各类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完善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建设工作,适时清运危险废物,建立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转移去向台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危废转移申报联单制度。

2.厂区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依托中鼎股份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接管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宁国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3.提高全员环境保护意识,完善精细化环境管理工作计划及制度;定期对车间内外地面进行环境清理,持续改善环境。

4.超出本次验收范围且在环评文件有效期内的建设内容建设时,将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环保验收程序。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3日 

特种橡胶混炼中心(一期)验收意见.pdf

检测报告.pdf

委托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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