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智能移动终端用关键零部件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意见
2020年12月15日,安徽中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安徽中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智能移动终端用关键零部件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主要建设内容
安徽中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智能移动终端用关键零部件生产项目租赁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6500平方米无尘车间,新增炼胶设备、硫化设备、装配设备、喷涂设备、废气处理设备,项目建成达产后,年产1000万套智能穿戴设备关键零部件,年产值达3亿元,创税收3000万元。项目系新建性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安徽中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智能移动终端用关键零部件生产项目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经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宁开发项[2020]125 号备案(项目编码:2020-341862-29-03-027423)。
2020 年 7 月 1 日建设单位委托安徽国子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安徽中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智能移动终端用关键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0年10月30日经宁国市环保局宁环审批[2020]124号文批复。项目于2020年11月初开始建设,2020年11月底阶段性建成。2020年10月29日完成排污许可登记。
(三)投资情况
项目计划总投资10758万元,实际总投资60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210万元,所占比例为3.5%。
(四)验收范围
阶段性验收。本次验收范围为安徽中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已建成的智能移动终端用关键零部件生产项目密炼机1台、开炼机2台、胶片冷却机1台、橡胶注射成型机10台、二段硫化烘道1条、超声波清洗机1台、喷涂及烘干线1条(含配套设施)。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不低于75%。
二、项目变动情况
与环评申报阶段对照,变动情况如下:
因本项目阶段性建成部分主要生产设备有所增减。新增试验用手动喷涂设备1台,超声波清洗变更为仅使用纯水清洗;
其它建设内容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未出现重大变动。
三、验收监测结果及现场检查情况
宁国市浚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安徽中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智能移动终端用关键零部件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监测报告》监测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表明:
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来自配料、二段混炼、开炼,硫化,二段硫化,喷涂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和硫化氢。
配料、二段混炼、开炼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收集后接入一套“喷淋塔+UV光解净化器”组合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P1);硫化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收集后接入一套“喷淋塔+油烟净化器+UV光解净化器”组合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P2);二段硫化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收集后接入一套“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箱”组合装置处理后,与硫化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合并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P2)。喷涂及烘干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收集后接入一套“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箱”组合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P3)。经监测,废气外排分别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限值。
废水。厂区已实行雨污分流,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设备冷却用水、模具清洗用水、超声波清洗用水、喷淋塔用水及职工生活用水。污水排入中鼎工业园内配套污水处理站处理,最终通过河沥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宁国市城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排入东津河。中鼎工业园污水处理站于2017年11月建成投入运行,出水水质可以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新建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密炼机、开炼机、硫化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采取隔声、减振、降噪和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经监测,噪声外排分别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含:橡胶边角料、不合格品、涂料渣、涂料及稀释剂桶、废活性炭、废机油、生活垃圾。其中,涂料渣、涂料及稀释剂桶、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现阶段生产过程中未发生实际产生量,今后生产过程中产生暂存于普萨斯公司面积20m2危废库;橡胶边角料、不合格品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建设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库 50m2;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废暂存场所已按要求采取防渗措施。
总量控制指标。VOCs 排放总量0.33906 t/a,颗粒物排放总量 0.0174 t/a;本项目废水排入宁国市城建污水处理厂,NH3-N、CODcr总量由宁国市城建污水处理厂调剂,本次验收不核算。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本项目设置100m环境防护距离。经查验,该范围内无居民居住区、医院、学校等敏感环境保护目标,满足环境防护距离要求。
四、验收结论
安徽中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智能移动终端用关键零部件生产项目环保审查、审批手续齐全。项目建设过程中已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要求,具备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条件,验收组认为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合格。
五、后续要求
1.进一步加强配料、投料工序粉尘和密炼、开炼工序恶臭、有机废气收集、(除尘)净化设施维护保养和生产场所现场环境管理,确保各类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完善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建设工作,适时清运危险废物,建立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转移去向台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危废转移申报联单制度。
2.提高全员环境保护意识,完善精细化环境管理工作计划及制度;定期对车间内外地面、雨污管网进行环境清理,持续改善环境。
3.超出本次验收范围且在环评文件有效期内的建设内容建设时,将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环保验收程序。
安徽中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5日
安徽中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智能移动终端用关键零部件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监测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