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5日,宁国市罗曼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根据《宁国市罗曼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吹塑制品加工项目竣工保护阶段性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主要建设内容
宁国市罗曼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吹塑制品加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7.1亩,新增设中空吹塑成型机、注塑机、塑料粉碎机等设备,项目建成达产后,年产3400吨吹塑、注塑制品,年产值达2800万元,创税收220万元。项目系新建性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宁国市罗曼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吹塑制品加工项目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经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宁开发项[2016]46 号备案。
2016 年 8月 建设单位委托巢湖中环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编制《宁国市罗曼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吹塑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6年9月28日经宁国市环保局宁环审批[2016]81号文批复。项目于2016年10月初开始建设,2020年5月底阶段性建成。
(三)投资情况
项目计划总投资1760万元,实际总投资10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15万元,所占比例为1.5%。
(四)验收范围
阶段性验收。本次验收范围为宁国市罗曼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已建成的吹塑注塑生产项目中空吹塑成型机2台、塑料粉碎机3台、注塑机1台、粒子成型机1台。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不低于75%。
二、项目变动情况
与环评申报阶段对照,变动情况如下:
本项目2台套中控吹塑机暂未建设,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有机废气处理由环评中“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后15米高排气筒外排”变更为“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和UV光解后15米高排气筒外排”;增加一台自用粒子成型机来处理产品边角料,有产生的机废气总量为0.0024t/a,全厂有机废气总量为0.288t/a,未导致污染物增加全厂总量的10%以上;生活污水由原环评中要求的地埋式污水处理,现因南山园区污水处理站建成,改为三格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至南山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中津河
三、验收监测结果及现场检查情况
宁国市浚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国市罗曼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吹塑制品加工项目竣工保护阶段性验收监测报告》监测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表明:
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来自吹塑、注塑、粒子成型、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
吹塑、注塑、粒子成型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和UV光解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经监测,废气外排分别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
废水。厂区已实行雨污分流,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设备冷却用水及职工生活用水。污水排入经三格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开发区污水管网排入南山污水处理厂,最终排入中津河。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排放标准。
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空吹塑成型机、塑料粉碎机、注塑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采取隔声、减振、降噪和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经监测,噪声外排分别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含:一般固废不合格品、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其中,不合格品经破碎回收后重新利用,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总量控制指标。VOCs 排放总量0.288 t/a;本项目废水排入南山污水处理厂,NH3-N、CODcr总量由南山污水处理厂调剂,本次验收不核算。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本项目设置100m环境防护距离。经查验,该范围内无居民居住区、医院、学校等敏感环境保护目标,满足环境防护距离要求。
四、验收结论
宁国市罗曼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吹塑制品加工项目环保审查、审批手续齐全。项目建设过程中已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要求,具备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条件,验收组认为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合格。
五、后续要求
1.进一步强化废气处理设施的收集措施,增加吹塑、注塑有机废气、破碎粉尘的收集措施和生产场所现场环境管理,确保各类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完善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建设工作,适时清运危险废物,建立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转移去向台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危废转移申报联单制度。
2.提高全员环境保护意识,完善精细化环境管理工作计划及制度;定期对车间内外地面、雨污管网进行环境清理,持续改善环境。
3.超出本次验收范围且在环评文件有效期内的建设内容建设时,将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环保验收程序。
宁国市罗曼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