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绿森模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500吨模塑制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2年1月24日,宁国市绿森模塑制品有限公司根据《宁国市绿森模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500吨模塑制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主要建设内容
宁国市绿森模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500吨模塑制品项目选址于宁国市梅林镇田村工业集中区。配置配套纸塑分离机、成型机、吊篮线、烘干线等设备设施,配套建设(或依托现有)辅助、公用、储运和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形成年产2500吨模塑制品的生产能力。系迁、扩建性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8年4月,宁国市经信委为本项目备案(项目编码:2018-341881-22-03-007886),公司于2018年10月委托安徽华森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编制《宁国市绿森模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500吨模塑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原宁国市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10月17日以文(宁环审批[2018]106号)对上报的环评文件予以批复,同意项目建设。项目于2019年7月开工建设,2021年8月建成投入试生产。公司于2020年05月28日办理排污许可手续,证书编号为:91341881MA2NT73AXH001Q,有效期至2023年05月27日。
(三)投资情况
项目计划总投资800万元,实际总投资8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78万元,所占比例为9.75%。
(四)验收范围
整体验收。本次验收范围为宁国市绿森模塑制品有限公司已建成的年产2500吨模塑制品项目。
二、项目变动情况
与环评申报阶段对照,变动情况如下:
1. “塑料挤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棉+光催化氧化净化器处理后15米高排气筒外排;生物质燃烧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米高排气筒外排”变为“塑料挤出废气收集后,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处理后15米高排气筒外排;生物质燃烧废气通过布袋2套除尘器+水喷淋处理后15米高排气筒外排”;不属于重大变动。
其它建设内容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未出现重大变动。
三、验收监测结果及现场检查情况
宁国市浚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国市绿森模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500吨模塑制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监测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表明:
废气。塑料挤出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排放限值;烘干生物质燃烧废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
废水。厂区已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排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纸塑分离及漂洗的混合废水、职工生活污水,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
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各类生产设备及风机等,均针对性地采取合理、可行的隔声、减震措施。经监测,噪声外排分别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泥沙、灰渣、废纸、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和生活垃圾。其中,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处置,公司建有独立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泥沙、灰渣、废纸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或再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验收结论
宁国市绿森模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500吨模塑制品项目前期环保审查、审批手续齐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已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逐项落实环保设施措施并同步运行或使用,具备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组认为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五、后续要求
1.加强挤出、生物质燃烧工序各类废气收集、除尘净化设施维护保养和现场环境管理,确保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完善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建设工作,适时清运危险废物并建立去向台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危废转移申报联单制度。
2.厂区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废水收集引至处理设施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东津河。
3.提高全员环境保护意识,完善精细化环境管理工作计划及制度;定期对厂区雨污管网、车间内外地面进行环境清理,持续改善环境。
宁国市绿森模塑制品有限公司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