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燕津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宁国市新型城镇化提升项目(城区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意见
2025年1月12日,宁国市燕津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根据《宁国市新型城镇化提升项目(城区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阶段性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主要建设内容
宁国市燕津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宁国市新型城镇化提升项目(城区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工程)选址于宁国市竹峰街道办事处二里冲(宁阳西路与G233国道交汇处西侧)地块内,拟设置装潢垃圾分拣车间、再生骨料及路基填料生产车间、制砖生产车间、大件垃圾和废旧木材破碎加工生产车间,配置相应设备设施,配套建设辅助、公用、储运和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形成年处理100万吨建筑垃圾的生产能力,其中年处理11万吨装潢垃圾、87万吨建筑拆迁垃圾、2万吨大件垃圾和废旧木材的能力。系新建性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2年4月,宁国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为本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204-341881-04-01-118879),公司于2022年4月委托芜湖大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宁国市燕津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宁国市新型城镇化提升项目(城区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于2022年8月17日以文(宁环审批[2022]104号)对上报的环评文件予以批复,同意项目建设。项目本期于2022年9月开工建设,2024年12月建成投入试生产。公司于2024年07月22日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手续,登记编号为:91341881MA8N2R4R3K001X,有效期至2029年07月21日。
(三)投资情况
项目计划总投资8000万元,项目本期实际总投资40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120万元,所占比例为3%。
(四)验收范围
阶段性验收。本次验收范围为宁国市燕津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已阶段性建成的宁国市新型城镇化提升项目(城区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工程)中装潢垃圾分拣车间及配套环保设施(具备年处理11万吨装潢垃圾)。
再生骨料及路基填料生产车间、制砖生产车间、大件垃圾和废旧木材破碎加工生产车间及配套环保设施均未建设,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二、项目变动情况
与环评申报阶段对比,变化情况如下:
原上料、破碎、筛分、风选废气经2套除尘设施处理后共用1根排气筒外排,调整为上料、破碎废气经1套除尘设施处理,筛分、风选废气经1套除尘设施处理后,各自通过1根排气筒外排。其它建设内容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未出现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厂区实行雨水管网与污水管网分流,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10m³)处理后回用,初期雨水经大沉淀池(400m³)沉淀后用于厂区抑尘,生活污水清掏农用,本项目无废水外排。
(二)废气
废气。项目本期废气主要来自装潢垃圾分拣车间上料、破碎、筛分和风选工序产生的废气,以及卸料区域及堆场扬尘。其中,上料口设喷雾除尘和集气罩,其他生产设备采用密闭设施,运输皮带机封闭廊道。上料、破碎废气经收集引至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外排;筛分和风选废气经收集引至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外排;强化车间通风措施。经监测,废气外排满足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中排放限值和表3排放限值要求。
(三)噪声
项目本期噪声主要来自各类生产设备、风机等,均针对性地采取合理、可行的隔声、减震措施。经监测,噪声外排分别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
项目本期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废机油、废油桶、除尘器集尘、沉淀池沉渣和生活垃圾。其中,废机油、废油桶属危险废物,公司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处置,公司建有独立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除尘器集尘、沉淀池沉渣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辐射
不涉及。
(六)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本项目设置50m的环境防护距离。经查验,该范围内无居民居住区、医院、学校和食品加工厂等敏感环境保护目标,满足环境防护距离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
厂区实行雨水管网与污水管网分流,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10m³)处理后回用,初期雨水经大沉淀池(400m³)沉淀后用于厂区抑尘,生活污水清掏农用,本项目无废水外排。
2.废气治理设施
废气:本项目上料破碎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0mg/m³,筛分风选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5mg/m³,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满足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中排放限值。
本项目总悬浮颗粒物浓度范围为0.070~0.101mg/m³,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中排放限值。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项目噪声经隔声、基础减震等控制措施并经过空间扩散衰减后,经检测噪声值处于49~58分贝,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不涉及固体废物监测。项目本期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废机油、废油桶、除尘器集尘、沉淀池沉渣和生活垃圾。其中,废机油、废油桶属危险废物,公司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处置,公司建有独立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除尘器集尘、沉淀池沉渣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辐射防护设施
不涉及。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厂区已实行雨污分流,项目本期排水主要来自车辆冲洗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定期清掏;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10m³)处理后回用,初期雨水经大沉淀池(400m³)沉淀后用于厂区抑尘。
2.废气
项目本期废气主要来自装潢垃圾分拣车间上料、破碎、筛分和风选工序产生的废气,以及卸料区域及堆场扬尘。其中,上料口设喷雾除尘和集气罩,其他生产设备采用密闭设施,运输皮带机封闭廊道。上料、破碎废气经收集引至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外排;筛分和风选废气经收集引至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外排;强化车间通风措施。经监测,废气外排满足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中排放限值和表3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生产工序产生的废气中颗粒物年排放量0.13 t,满足颗粒物为9.46 t/a总量控制指标。
3.厂界噪声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四个监测点位两日厂界四周昼间噪声为49~58dB(A)。厂界噪声昼夜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为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不涉及固体废物监测。
5.辐射
不涉及。
6.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核算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颗粒物为0.13 t/a,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中要求总量颗粒物为9.46 t/a。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设置50m的环境防护距离。经查验,该范围内无居民居住区、医院、学校和食品加工厂等敏感环境保护目标,满足环境防护距离要求。
六、验收结论
宁国市燕津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宁国市新型城镇化提升项目(城区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工程)前期环保审查、审批手续齐全。项目本期实施过程中已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条件,验收组认为项目本期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
1.加强上料、破碎、筛分和风选工序废气收集、除尘设施维护保养和现场环境管理,确保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厂区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定期清掏;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初期雨水经大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厂区抑尘。。
3.提高全员环境保护意识,完善精细化环境管理工作计划及制度;定期对车间内外地面进行环境清理,持续改善环境。
八、验收人员信息
参加验收的单位及人员名单见附件签到表。
宁国市燕津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2025年4月8日